《佛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有哪些亮点?

5月22日,佛山市举行《佛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记者在会上获悉,《条例》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佛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有哪些亮点?

近年来,佛山市在基层治理上积极探索,认真践行“枫桥经验”,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社会矛盾纠纷态势多发、利益诉求复杂化、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专业力量不足、矛盾纠纷化解程序衔接不够顺畅等问题,有必要运用法治方式总结实践经验破解基层治理难题,将践行“浦江经验”和“枫桥经验”相结合,从制度层面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创新,整合化解纠纷资源,促进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条例》参考了上海、深圳、武汉、曲靖等城市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面的立法经验,结合佛山市近年来在践行“浦江经验”的实践做法,对佛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作了具体规定。
据介绍,《条例》共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和特色包括:强化源头预防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状态;强化部门统筹指导,为基层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提供支持;鼓励社会参与,以专业化力量助力矛盾纠纷化解;加强数据整合,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合处理机制;明确矛盾纠纷协商机制,完善基层矛盾纠纷化解途径;明确矛盾纠纷化解的受理主体及流程,避免互相推诿。
会上,围绕如何有效地降低基层工作者化解矛盾纠纷的难度,及诉前和解中心将为佛山市法院在司法工作中带来哪些变化等相关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其中,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四庭庭长李红表示,依托诉前和解中心,佛山市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形成“社会调解优先”的格局。《条例》对诉前和解中心工作定位的明确,将推动诉讼纠纷从“事后解纷”向“前端治理”转变,及从“坐堂办案”向“靠前指导”转变。同时,《条例》还能推动诉讼纠纷从“单一诉讼”向“多渠道化解”转变,为人民群众提供集约高效、便民利民、智慧精准的“一站式”诉前多元解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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